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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备案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备案工作流程
一、法律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二、备案范围:
凡在台州市黄岩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固定IP地址联网单位、网站网页主办单位,均应在网络正式联通后的30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备案: 其中信息服务单位、网站网页有以下情况:一是网站网页系统主办单位位于本地的,不管服务器是否在外地,该网站网页系统的主办单位应向当地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备案;二是服务器在本地的网站网页,不管其网站网页系统主办单位是否位于外地,主管服务器的ISP、ICP、IDC单位应将该类网站网页情况按规定的格式报当地公安机关公共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备案。 备案单位原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在30日内根据备案程序办理变更登记手续。